为更好培养博士后创新人才,进一步加快我国博士后事业发展,国家在开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的基础上设立特别资助,对取得了自主创新研究成果和在研究能力方面表现突出的博士后,给予10万元的特别资助经费。现就做好我校第二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特别资助必须是进站满8个月(2008年8月15日前进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具体条件是:
(一)在站期间表现出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遵守国家法律,身体健康。
(二)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大,有创新思维,取得了创新研究成果,具有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
1、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的博士后;
4、单位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紧缺人才重点培养的博士后。
5、在重点学科设立的流动站中,从事科研工作的骨干博士后;
(四)已经申报了第45批面上资助的博士后,不能同时申报本次特别资助。
(五)中国博士后科学特别资助暂不接受涉密专业的申报。
特别资助采取流动站推荐的方式,学校不接受个人申报。企业联合招收博士后由所在工作站推荐,学校不受理企业博士后申报材料。
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报表》(简称《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8份(A4双面,加封面、目录)。《申报表》和目录可在香港12生肖49号码表图博士后网站“常用下载”栏下载。
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科研学术类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审批表》一式3份(A4纸1张,双面打印,以便存档)。此表由申报人填写前两项即“申报人情况”和“申报项目情况”,设站单位推荐意见由学校统一填写,流动站不需填写。
3、所有材料不需本人提供封面,不需装订(包括申请表和附件),学校统一装订;
2、填写完成经检查保护后生成的电子版寄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一)申报项目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也可以是另外的项目。博士后用申报面上资助的科研项目继续申报特别资助的,该项目必须有新的创新点或创新成果。
(二)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四)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内容,按条件要求严格把关。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专家评议,做到公平、公正、择优。
请有意向申报的博士后于4月2日前交学院党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