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院申报的与荷兰蒂尔堡大学的“中荷应用经济学双硕士学位”项目入选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项目执行期三年。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通知,现启动我院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申请推荐工作,具体选派、申报办法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2.选派专业:经济学
3.选派人数:5人
4.留学期限:12个月,2019年9月-2020年8月
5.留学单位:荷兰蒂尔堡大学
6.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1.基本要求:
1)香港12生肖49号码表图全日制在读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
2)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发展潜力。
3)具有经济学/管理学/数学等相关专业学士学位。
4)语言要求:雅思6.5分(单科不低于6.0),托福95分。
三、选拔办法
学院将成立“中荷应用经济学双硕士学位”项目选拔领导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四、申请材料及时间安排
1.2019年1月至2019年4月,申请人通过申请荷兰蒂尔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相关专业(申请参见:https://www.tilburguniversity.edu/education/masters-programmes/?utm_source=brochureverkorteurl&utm_medium=print&utm_campaign=ma_brochure_int&utm_content=masters),取得对方正式邀请信(offer)。
2. 2019年4月10日前,申请人向香港12生肖49号码表图提交:
a.《香港12生肖49号码表图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申请表》(研究生用)-附件1;
b.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c.学习计划复印件;
d.本科、硕士成绩单复印件;
e.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f.学士学位证明;
g.英文简历(cv);
h.国内导师推荐信;
备注:申请材料说明
a.《香港12生肖49号码表图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申请表》(研究生用)
申请人需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表中有关栏目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需在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在“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
b.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应使用荷兰蒂尔堡大学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2)邀请信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留学身份: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留学时间:须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如正式邀请信中未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申请人应提交拟留学院校的官方证明文件(如学校官网截图等)予以说明,并作为邀请信附件一同提交。
*国外指导教师信息(如有可提供);
*留学专业;
*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c.学习计划复印件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项目负责人签字。如无外方导师,则需国内导师签字。
d.成绩单复印件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从本科阶段开始的所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
e.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2019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h.国内导师推荐信复印件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国内导师应提交推荐信,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
3. 2019年4月18日前,学院项目选拔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材料评审,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拟推荐研究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被确定为学校推荐人选。
4. 2019年4月20-25日,组织被推荐人选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项目名称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5. 2019年5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公布录取结果,学校召开行前培训会,发放录取人员材料,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五、留学人员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机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在派出前将公证后的协议书邮寄或面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预定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预领奖学金手续。
3.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原件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4.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
5. 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6.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